一、方案背景
1.1 建设背景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信用体系是经济社会管理的基础性制度。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国人大刚刚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建设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表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将成为我国各级政府下一步转变职能的重要抓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方向和具体做法。
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之一。社会信用体系是以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为基础;以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为核心;以信用服务市场的培育和形成为动力;以信用服务行业主体竞争力的不断提高为支撑;以政府强有力的监管体系作保障的国家社会治理机制。它的核心作用在于,记录社会主体信用状况,揭示社会主体信用优劣,警示社会主体信用风险,并整合全社会力量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可以充分调动市场自身的力量净化环境,降低发展成本,降低发展风险,弘扬诚信文化。实现对各类社会主体信用信息的记录、汇集、加工和公开、利用,强化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信用意识,惩戒失信行为,褒扬诚实守信,维护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在此背景下,社会信用平台项目建设工作启动。
1.2现状与分析
诚信缺失导致的社会问题:一是加大社会运行成本,引发社会信任危机,社会诚信度下降,对社会发展已产生很大的消极影响。二是诚信缺失的“示范效应”扭曲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诚信缺失会造成交易主体不被对方信任,限制交易主体自身发展,为防范交易风险被迫增加交易成本。在信用领域主要表现是:失信行为最初只是表现在很少一部分市场参与者身上,但如果失信行为没有得到及时的惩罚,那些守信者就会对自己的行为作出调整,从而出现失信行为。若越来越多的市场参与者认同了这一理念,诚信缺失就会成为一种普遍现象,整个社会市场经济秩序就会发生扭曲,社会诚信链就会发生中断和损害,市场机制和市场经济规则就会受到破坏。
二、方案建设内容
2.1 建设目标
建成统一的信用数据交换平台,建立规范化、常态化的信息采集机制,全面采集和共享辖区内信用主体的信用信息,建立城企业和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构建内、外信息服务平台,通过信用信息产品的加工,以满足政府部门社会管理需求为主、兼顾社会服务需求为目标,依法依规向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公共事业单位提供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的查询、核查和交换等服务。
2.2 建设内容
信用是社会的基石,公民和企业信用数据的收集、加工和使用有助于快速建立公民、企业、机构(例如金融机构)、政府之间的信息桥梁,打破相互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进而实现提高社会运转效率、优化社会管理能力的目的。以多场景应用为抓手,通过五类人群在日常生活、工作中对应用的使用,同时基于评价体系、监管体系对于社会效益和管理的驱动,实现大数据平台的数据汇聚,从而实现数据的完整性。建设内容涉及个人信用系统建设、社会组织信用建设、中介信用建设、事业单位信用建设、政府机构信用建设、信用评价体系、信用评价报告。
以“守信路路畅通,失信寸步难行”为目标精神,让信用在政务、民生、金融、交通等多个方面实现有机的结合,使得信用分高的人在这些场景中能够享受更多便利,而信用方面出现负面记录者的权利则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视情受到一定限制。从而提升市民的素质,涉及信用+服务、信用+政务、信用+金融、信用+交通。
三、解决方案价值
一个完整的信用体系是由一系列必不可少的部分或要素构成。这些部分或要素相互分工,相互协作,共同守护市场经济的信用圣地,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和发展,制约和惩罚失信行为。社会信用数据平台的建设,能够促进:
· 树立现代诚信观念,加强诚信宣传,形成诚信文化
· 建立和完善诚信法律法规,通过制度化手段构建诚信体系
· 构建多层次信用服务机制,培育社会化信用服务组织